歡迎來到法律專業人員的世界!
有沒有想過到底是誰在運作法庭?法律不只是書本上的條文,更關乎應用這些條文的人。在本章中,我們將認識英國法律體系中的「參與者」。我們將探討法官、法律專業人士(如大律師和事務律師),以及非專業人士(Lay Personnel,即像你我一樣參與裁決案件的普通民眾)。
別擔心那些聽起來很厲害的頭銜——讀完這些筆記後,你就會清楚知道每個人負責什麼,以及他們是如何進入這個行業的!
1. 司法機構:決策者
法官是法律界的裁判。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審判公正,並將法律應用於案件的事實中。
高級法官與初級法官
在英格蘭及威爾斯,法官根據其所屬法院的重要性分為兩大類:
- 高級法官(Superior Judges): 他們是「頂級」法官,在高等法院、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任職。他們處理最複雜的案件,並能夠制定新的法律規則(先例)。
- 初級法官(Inferior Judges): 這些法官在較低級的法院任職,例如裁判法院和郡法院。他們處理絕大多數的日常法律案件。
如何成為法官?(資格與遴選)
你不能剛畢業就申請做法官!要成為法官,通常需要擔任合資格律師(事務律師或大律師)一段時間(視乎法官等級,通常為 5 或 7 年)。
遴選過程: 法官由司法任命委員會(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, JAC)選出。這是一個獨立機構,根據資歷(merit)(即他們在工作上的表現)來挑選法官,以確保過程公平且不受政治干預。
培訓、退休與罷免
即使法官本身已是經驗豐富的律師,他們仍須在司法學院(Judicial College)接受培訓,學習新法律以及如何有效管理法庭。
退休: 大多數法官必須在 75 歲時退休。
罷免: 解僱一名法官是非常困難的!這是為了保護他們的獨立性。高級法官只有在國會兩院提出請求後,由君主才能罷免;初級法官則可由大法官(Lord Chancellor)以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為由進行罷免。
司法獨立
這是法律中的一個重大概念。這意味著法官必須不受政府或公眾的壓力影響。他們應僅根據法律和事實來裁決案件。
類比:把法官想像成足球比賽的裁判。如果裁判是由其中一支球隊支薪的,那比賽就不公平了。獨立性確保了這場「法律競賽」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。快速複習: 法官分為高級和初級。他們由司法任命委員會(JAC)根據資歷選出,並必須保持與政府的獨立性。
2. 法律專業人士:專家
當人們需要法律協助時,他們會求助於以下三類專業人士。你可以將他們視為法律體系的「引擎室」。
大律師(Barristers)
大律師通常是你電影中看到戴著假髮和穿著法袍的人。他們是訟辯人(advocates),意味著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在法庭上發言,並向法官或陪審團陳述案件。
- 培訓: 學位 $\rightarrow$ 大律師培訓課程 $\rightarrow$ 1 年「實習期」(Pupillage,跟隨資深大律師進行在職培訓)。
- 監管: 他們由大律師公會(Bar Council)代表,並受大律師標準委員會(Bar Standards Board)監管。
事務律師(Solicitors)
事務律師通常是客戶接觸法律服務的第一站。他們在辦公室工作,提供法律建議、草擬合約,並為審判準備文書。雖然他們可以在較低級的法院發言,但處理高級法院的複雜審判時,通常會委託大律師出庭。
- 培訓: 學位 $\rightarrow$ 事務律師資格考試(SQE) $\rightarrow$ 2 年合資格工作經驗。
- 監管: 他們由律師公會(Law Society)代表,並受事務律師監管局(SRA)監管。
法律行政人員(Legal Executives)
他們是專注於法律特定領域(如遺囑或物業)的專業律師。他們通常在律師事務所與事務律師一起工作。
- 培訓: 他們透過特許法律行政人員協會(CILEx)受訓,並且通常是邊工作邊學習。
- 監管: 受CILEx 監管機構監管。
法律申訴專員(Legal Ombudsman)
如果客戶對專業人士提供的服務不滿意(例如收費過高或律師怠忽職守),他們可以向法律申訴專員投訴。他們扮演著獨立「投訴部門」的角色。
重點總結: 大律師專注於訟辯(在法庭上發言),事務律師專注於客戶工作和建議,而法律行政人員則是特定領域的專家。
3. 非專業人士:普通公民
在英國,我們相信法律不應只屬於專家。我們讓普通公眾參與其中。這些人被稱為「非專業人士」(Lay people,即沒有法律資格)。
非專業裁判官(Lay Magistrates / Justices of the Peace)
他們是志願者,三人一組在裁判法院審理案件。他們沒有法律學位,但他們決定被告是否有罪,並決定對輕微罪行的懲罰。
- 資格: 年齡須介乎 18–70 歲,居住或工作地點鄰近法庭,並具備「關鍵素質」,如良好品格和穩健的判斷力。
- 培訓: 他們會接受關於如何擔任裁判官的基本培訓,並在法庭上由一名法律顧問(Legal Adviser,即合資格律師)協助,由後者向他們解釋法律。
陪審團(The Jury)
陪審團由隨機挑選的12 名普通公民組成,在刑事法庭(Crown Court)裁決案件事實。他們負責回答最關鍵的問題:有罪還是無罪?
誰可以成為陪審員?(資格)
要擔任陪審員,必須:
1. 年齡在 18 至 75 歲之間。
2. 在選民登記冊上(已登記投票)。
3. 自 13 歲起在英國居住至少 5 年。
審查與挑戰:
有時律師可能會「審查」陪審團,這稱為審查(vetting)(檢查是否有犯罪紀錄或偏見)。如果律師認為某位陪審員無法保持中立(例如陪審員認識被告),也可以挑戰(challenge)該名陪審員。
為什麼要使用陪審團?
這容許公眾參與司法體系。這意味著你是被你的「同儕」(像你一樣的人)所審判,而不是被一個可能與現實生活脫節的法官單獨審判。
避免常見錯誤:
不要混淆裁判官(Magistrates)與陪審員(Jurors)。裁判官是多年來處理許多案件的志願者;陪審員是隨機挑選的公民,通常只為特定審判服務兩週。
快速複習: 非專業人士(裁判官和陪審團)確保普通公民參與法律程序。裁判官處理輕微案件;陪審團處理嚴重的刑事案件。
記憶口訣:法律「團隊」
要記住這些人員,可以想到 "B.S.L. J.M.J":
- Barristers(大律師 - 訟辯人)
- Solicitors(事務律師 - 建議者)
- Legal Executives(法律行政人員 - 專家)
- Judges(法官 - 裁判)
- Magistrates(裁判官 - 志願法官)
- Juries(陪審團 - 公眾事實裁定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