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法律世界!
你好!你即将展开你的英国法律制度学习之旅。这一章是你学习所有法律知识的基础。我们将探讨法律的来源、法律是如何制定的,以及法官如何诠释法律。如果起初觉得这些内容有点深奥,别担心——学习法律就像学习一门新语言,一旦你掌握了基本概念,所有内容就会融会贯通!
1.1.1 英国法律制度及其背景
在我们深入探讨具体法律之前,需要先了解英国法律制度相对于世界其他体系的「风格」。
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
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法律「模板」:
- 普通法 (Common Law):这是英国采用的制度,基础是习惯以及数百年来法官在法庭判决中积累的判例。
- 大陆法系 (Civil Law):如法国等国家所采用。大部分法律都载录在一本巨著中,称为法典 (Code)。法官只需在法典中寻找答案。
- 宗教法 (Religious Law):基于宗教文本的法律(例如伊斯兰教法)。
- 习惯法 (Customary Law):基于长期存在的地区传统的法律。
对抗制 vs. 纠问制
你可以把对抗制 (Adversarial System)(英国采用)想象成一场拳击赛。双方(控方/原告与辩方)进行辩论,而法官扮演中立的裁判,确保比赛规则被遵守。而在纠问制 (Inquisitorial System)(大陆法系国家采用)中,法官更像一名侦探,会主动发问以寻找真相。
法治 (The Rule of Law)
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。它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——即使是国王或首相也不例外。法律必须清晰、公正,并且对每个人一视同仁。
民事法与刑事法
这是学生最容易混淆的部分!让我们来拆解一下:
- 刑事法 (Criminal Law):旨在惩罚「违法者」并维持秩序。由国家(警方/控方)将当事人带上法庭。惩罚包括监禁或罚款。
- 民事法 (Civil Law):旨在解决个人或企业之间的纠纷(例如违反合同或交通意外)。「受害的一方」(原告 Claimant)会控告对方。结果通常是赔偿(金钱)。
法律、道德与正义
所有非法的行为都一定不道德吗?不一定(例如在黄线违规停车)。那么,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一定非法吗?也不是(例如对朋友撒谎)。法律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规则,而道德则是个人或社会对是非对错的感知。正义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——即法律制度应当公正,并产生「正确」的结果。
温馨提示:记住,过错 (fault) 是关键!在民事和刑事法律中,我们通常只有在某人确实有「过错」(做了错事或疏忽)时,才会予以惩罚或指责。
1.1.2 议会立法
一个新点子是如何变成法律的呢?在英国,议会 (Parliament) 是「最高」立法机关。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。
法案 (Bill) 的诞生过程
「法案」只是法律草案。在它成为议会法令 (Act of Parliament)(即成文法)之前,必须经过以下步骤:
1. 绿皮书 (Green Paper):讨论文件(「构思」阶段)。
2. 白皮书 (White Paper):新法律的确定提案。
3. 一读 (First Reading):在下议院宣读法案名称。
4. 二读 (Second Reading):针对法案原则进行主要辩论。
5. 委员会阶段 (Committee Stage):由一小组议员逐行审查法案,修正错误。
6. 报告阶段 (Report Stage):将修正案向议会报告。
7. 三读 (Third Reading):最终投票。
8. 另一议院 (The Other House):在贵族院重复上述所有阶段。
9. 御准 (Royal Assent):君主签署(现今这只是程序仪式)。
法案的类型
- 公共法案 (Public Bills):影响整个国家(例如修改盗窃法)。
- 私人法案 (Private Bills):仅影响特定个人或地方(例如针对特定地方议会)。
法律委员会 (The Law Commission)
你可以把法律委员会想象成「法律维修员」。他们是一群常驻的法律专家,负责寻找那些陈旧、令人困惑或不公平的法律,并提出建议来改革(修订)、法典化(整合)或废除它们。
重点总结:议会是至高无上的。没有其他机构可以推翻议会法令。这称为议会主权 (Parliamentary Supremacy)。
1.1.3 委托立法 (Delegated Legislation)
议会事务繁多,没有时间为每一项微小的规则(例如你所在城镇的停车位规则)立法。因此,它会将权力「委托」给其他人。
委托立法的类型
- 枢密院令 (Orders in Council):由国王和枢密院制定(通常用于紧急情况)。
- 法定文书 (Statutory Instruments):由政府大臣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(例如运输大臣制定交通规则)。
- 附例 (Bylaws):由地方议会或公共机构制定(例如公园内关于宠物狗的规则)。
对委托立法的控制
我们需要确保这些权力不会被滥用。我们使用议会控制(如委员会审查规则)和法院控制。
如果个人或机构行使了超出议会授予他们的权力,法院可以宣布该法律为越权 (Ultra Vires) 并予以废除。
类比:想象你父母给你钱去买杂货(母法)。如果你拿去买了电玩游戏,你就构成了越权 (ultra vires)——你超越了被赋予的权力!
1.1.4 法律诠释 (Statutory Interpretation)
有时候,议会法令中的措辞会令人困惑或有多重含义。法官必须决定这些字句的确切含义。他们主要使用四种「规则」:
- 字面规则 (Literal Rule):按词语的字面、普通、字典含义来理解——即使结果显得荒谬。
- 黄金规则 (Golden Rule):从字面意思开始,但如果导致「荒谬」的结果,法官可以修改解释以避免荒谬。
- 冒犯规则 (Mischief Rule):法官审视在法律制定前存在什么「弊端」(mischief),并根据法律的目的来解决该弊端。
- 目的取向 (Purposive Approach):法官审视法律的目的——议会当初想要达成什么目标?
诠释的辅助工具
法官不是在瞎猜,他们会使用「辅助工具」:
- 内在辅助 (Intrinsic Aids):法令自身内部的东西(如长标题或序言)。
- 外在辅助 (Extrinsic Aids):法令外部的东西(如字典、先前的判例,或 Hansard——议会辩论时的官方记录)。
记忆小窍门:记住 G-L-M-P (Golden, Literal, Mischief, Purposive)。这就是你解释成文法的四大工具!
1.1.5 司法判例 (Judicial Precedent)
这是普通法的核心。意即「遵循以往的决定」。如果上级法院作出决定,下级法院在未来处理类似案件时必须跟随。这称为遵循先例 (Stare Decisis)。
需要掌握的关键术语
- 判决理由 (Ratio Decidendi):「决定的原因」。这是判决书中为未来案件创造具约束力法律的部分。
- 附带意见 (Obiter Dicta):「其他说法」。这是法官在判决中发表的额外评论,虽然有趣,但不具法律约束力。
法院层级
法院层级就像梯子。最高法院 (Supreme Court) 位于顶端。其决定对所有下级法院具约束力。其次是上诉法院 (Court of Appeal),接着是高等法院 (High Court),最后是如刑事法院 (Crown Court) 和裁判法院 (Magistrates’ Court) 等下级法院。
法官可以改变主意吗?
可以,但很困难!
- 最高法院可以运用实务声明 (Practice Statement),如果认为「有理」,可以改变自己过去的决定。
- 上诉法院通常受限于自己过去的决定,但有少数例外(源自 Young v Bristol Aeroplane Co 一案),例如当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先前决定时。
规避先例的技术
如果法官不想跟随先例,他们可以尝试:
- 区分 (Distinguishing):辩称当前案件的事实与旧案件有足够的差异,因此无须跟随。
- 推翻 (Overruling):上级法院宣布下级法院过去的决定是错误的并加以更正。
- 撤销 (Reversing):上级法院在同一案件的上诉过程中,改变了下级法院的原判。
避免常见错误:别把推翻 (overruling) 和 撤销 (reversing) 搞混!推翻针对的是过去不同的案件。撤销发生在同一个案件随着诉讼层级上升的过程中。